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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加碘执行新标准

  本报杭州3月2日讯 (记者 金涛 通讯员 吴琳) 我省食盐加碘将执行新标准。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12年全省盐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食盐碘含量平均值为25毫克/千克,自3月15日起,全省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将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加碘盐生产,各盐业公司也将合理安排调运计划,有序组织食盐供应,确保新老标准食用盐平稳过渡。

  根据卫生部2011年9月29日颁布的《食用盐碘含量》新国标,食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20至30毫克/千克,食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添加。据了解,我省加碘盐此前按35±15毫克/千克的标准生产。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食盐加碘执行新标准 2012-03-03 2353064 2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