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恳谈”:社会管理创新的好形式
□陈奕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
社会公众既是社会管理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因而社会公众不能只是被动接受社会管理,更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赋予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性地位。
以公众参与的视角,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社会活动,要求社会公众和各利益主体在自由、平等、开放、包容的对话环境中,通过不同意愿、主张和利益诉求的交汇、交流和相互碰撞,主动地全方位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这一规律性特征在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活动中得到了较为典型的体现。
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是以公众参与为特征,引导、组织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与监督的参与式民主。自1999年6月创建以来,历经十多年的完善、深化和发展,已经形成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平台和机制。在温岭,社会公众以“民主恳谈”为平台参与现代社会管理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对话型“民主恳谈”,组织者和参与者之间就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某项议题进行对话、沟通、讨论、协商以求得共识,满足公众对社会事务和公共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决策型“民主恳谈”,社会公众参与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公共事务的决策;三是参与式预算,它是决策型“民主恳谈”的延伸,即以财政预算为决策对象,社会公众参与财政预算的编制、初审以及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四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由非公有制企业“民主恳谈”衍生而成。
在十多年“民主恳谈”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显现出几个共同的特点:
参与性。温岭“民主恳谈”的公众参与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自主选择、自愿参加;二是邀请利益相关者;三是在相关区域公众中随机抽样产生参与者。这三种方式,按照恳谈会的不同议题综合运用,既保证了参与的有效性,又做到了参与的广泛性,使社会各界、各个群体都有机会和渠道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开性。公开性所体现的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温岭“民主恳谈会”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民主恳谈会”的信息公开,我们要求会前五天在各村、社区张贴通告,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讨论什么事项都要写清楚,广而告之,让群众都能够知道召开“民主恳谈会”的相关信息;二是讨论的内容公开,要清楚地告诉参与者政府在事前做了什么,政府对决策事项的意图和倾向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的初步意见或者方案;三是讨论、协商和决策的过程公开,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全程参与。
平等性。“民主恳谈”的公众参与,内含了社会公众有平等参与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一方面,无论何种类型的“民主恳谈会”,参与者没有身份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有时间有兴趣都可以参加;另一方面,在参与过程中,所有参与者有平等的发言权,没有身份、性别、职务、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等的歧视,一视同仁。
多元性。温岭市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较早地较明显地呈现出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的多元化,各个利益群体希望将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反映到政府决策层面,而“民主恳谈”正是为各社会利益群体搭建了反映其多元利益诉求的平台,“民主恳谈”最终达成的结果也是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妥协、包容和综合。
协商性。协商正是“民主恳谈”的内核和精髓。利益的多元性是需要社会协商的,“民主恳谈会”实际上就是参与各方的意愿和利益达成妥协的过程,各利益群体或者个体在“民主恳谈会”上参与讨论或辩论,是一个参与者之间以及参与者与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这种利益博弈需要通过协商逐渐达成共识,从而形成政府的决策结果。
温岭的实践证明,“民主恳谈”的参与性、公开性、平等性、多元性和协商性,是消解分歧、协调矛盾、消弭冲突的有效元素,只要基层政府真诚地运用“民主恳谈”于社会管理,就能够化矛盾为和谐,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温岭“民主恳谈”创建以来,并没有昙花一现地消失,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深化、完善和发展,显示出了其持久不衰的旺盛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不仅仅来自于它顺应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愿望,而且还在于它实践了社会管理的创新理念,探索出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