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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在新起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省政府2011年法制工作综述

  本报杭州1月9日讯 2011年,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86件,纠错率达14.46%,“案结事了”率81.02%;省、市、县三级共3389个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政府法制建设向前迈进的重要一年。一个个耀眼的数据,展示了我省法制工作的成绩。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提高法治素养,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省政府主要领导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并组织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要求把政府建设成彰显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行政机关。

  2011年,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描绘未来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美好前景。

  透明立法重民生

  依法保障公民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一年来,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基本实现了年初提出的5个方面69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统计数据说明了我省在2011年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成绩: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的调查显示,公众对一年来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益工作成效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达77.5%。

  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2011年,我省法制工作将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加强实施性和地方特有性立法上,立、改、废相结合,不断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制度建设的需求。

  2011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草案8件,制定、修订政府规章8件,其中法规修订项目4件,规章修订项目3件。此外,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清理工作。

  ——一系列政府规章和地方条例被制定或修改。《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所有这些,将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政府自身建设。

  ——公开立法,透明立法。2011年,我省所有法规草案都通过省政府门户网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并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省还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共召开专家论证会17次,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参与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事项上,我省还组织立法听证。

  ——专项清理,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制统一。2011年,我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开展了有关征地拆迁、行政强制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成绩显著:省政府150件现行有效规章中,《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被废止,《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14件规章作了部分修改。

  强化监督促规范

  “徒法不足以自行”。2011年,我省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2011年,我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义乌市佛堂镇“大综合执法”试点,引发社会关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省稳步推进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法制办与省编委办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其他中心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指导意见》;一些地方和部门积极探索推进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等工作;我省还组织开展对本届省政府成立以来的35件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专项清理,还组织了全省8970名执法人员分批进行资格考试,审核注销不符合要求或者已失效的行政执法证4691本。

  ——2011年,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出台《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等,成立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

  2011年,省、市、县三级共对27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其中107件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文件进行自纠;省政府本级共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8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错70件。此外,还组织开展了有关行政强制、征收补偿、公路收费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

  案结事了勤纠错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而在其中,行政复议则是重要的手段。

  2011年,我省积极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省法制办制定出台《行政复议申请乡(镇、街道)受理点工作规则(试行)》,扩大和规范受理点试点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寻求解决;注重运用听证、调解、和解等办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少市县采取邀请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办理,以公众参与促“案结事了”。

  数据最能说明问题:2011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省本级共办理案件425件,案件涉及除嘉兴、衢州以外的9个市64个县(市、区)和18个省级部门,申请人数10780人,纠错率达26.01%,“案结事了”率89.95%;着力推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设,在丽水、三门、温岭等地开展试点,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2011年,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院、省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明确要求原告10人以上的等4类“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2011年,我省政府法制工作迈出了新步伐,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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