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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人才特区”特在哪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解析政策

  本报杭州12月31日讯 新年到来之际,我省为来浙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准备了一份厚礼——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正式下发实行。

  浙江的“人才特区”到底有哪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今天,记者采访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专门就“人才特区”人才政策进行解析。

  为加大对人才特区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我省整合省有关部门和杭州市、余杭区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等专项资金,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其中,引进国际一流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经认定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引进国内一流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经认定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支持。

  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允许以商标、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创办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创办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0万元。创办的企业申请变更为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可享受名称变更直通车待遇,可直接到省工商局办理手续。

  对人才特区内从事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活动的企业,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直接资助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及项目后补助政策。

  人才特区正加快人才专用房建设,建立人才住房奖励政策,对不同层次人才给予专用房出售、购房补助、租房补贴等优惠。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并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出国前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人才特区内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才的子女,按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的子女需就读当地民办学校的,由当地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协调。

  符合医疗照顾待遇的高层次人才由当地落实相应医疗照顾待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开展定期健康检查。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人才特区”特在哪 2012-01-01 2283611 2 2012年01月01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