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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骡子被撞主人上告

  本报讯 (通讯员 叶圣义 静萱) 今年4月,家住永嘉桥下镇的李某夫妇买了一头骡子,用于从事建筑材料运输,因每天能带来100多元的收入,李某夫妇对其疼爱有加。

  8月6日,在桥下镇坦头垟村桥头处,骡子被潘某驾驶的轿车撞伤,丧失行走能力。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李某夫妇一纸诉状,将潘某及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骡子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并赔偿骡子损失、医疗费、经营损失等共计两万余元。

  永嘉法院就这起特殊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治疗骡子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3500元,由潘某赔偿经营损失1500元。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骡子被撞主人上告 2011-12-27 2276042 2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