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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对象须为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公司。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设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玉土交出〔2011〕26号《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三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17时,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15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本次地块拍卖会定于2012年1月13日9时30分在玉环县招投标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开标室(一)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hinaland.com)、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hgtj.gov.cn)及玉环县招投标中心网站(www.yhztb.cn)上公布。
(二)出让地块的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玉环县建设规划局的《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BXE031-1104-1地块规划条件》及玉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BXE031-1104-1地块建设说明》。
(三)竞得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天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允许分三期付清,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出让金总额的50%,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再支付出让金总额的30%,余款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第二、三期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土地出让金支付完毕前,不得办理土地预登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三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87130811
联系人:郑小姐、余先生
开户单位:玉环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账号:1207081129064058277
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玉土交告字〔2011〕26号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叫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玉环经济开发区 BXE031-1104-1 | 玉环经济 开发区南区 | 商服 住宅 | 136082 | 大于1.0, 小于等于2.1 | ≤15% | 30% | 商服40 住宅70 | 56000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 10000 |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