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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前沿观点

劳务派遣:侵权遮羞布?

  辛辛苦苦打工,结果“养命”的社保金却不知“身在何处”。

  人民日报报道,位于中山的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用工人数为8692人,有4572人没有享受到企业缴纳的社保,特别是其中的3758人,因为是劳务派遣工,他们的社保情况更是一笔糊涂账,无人能说清。

  企业声称,劳务派遣工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他们的社保应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中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则称,这些劳务派遣工分属5个不同地市的劳务派遣公司,他们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均不在中山,中山社保部门也无能为力。

  这是个怪事。近4000名员工拼命工作,企业不积极主动给他们奉上“养命钱”,还故作无辜状,而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竟也姿态超然,合着这些劳务派遣工就活该没有社保?

  扯下“劳务派遣”这一块“遮羞布”,你就能知道这里面的秘密。何谓劳动派遣?简单一点说,就是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企业“用人不招人”,用人企业和派遣工不构成劳动关系,不用缴社保,也可以随时打发他走人。

  不能不说,这真是让那些一心规避人力成本的企业喜笑颜开的创新。自从有了它,“劳务派遣工”就大肆蔓延开来,而企业也早已有意无意地忘却了《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明文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有这么一组数据,足以说明派遣工的滥用程度。据全国总工会估算,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广东省金融系统57.4%的劳务派遣工从事主业岗位。上海劳务派遣工总数高达132万,占全部企业劳动者的四成以上。

  就中山美的社保金事件看,8692名员工中竟有3758名派遣工。这符合常理么?企业是可以搬出派遣公司作为挡箭牌,但是,站在劳动法面前,如此大批量使用本应属于临时性岗位的派遣工,合法么?

  说到底,是不是找借口侵犯职工权益,规避企业应尽责任,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近年来,滥用派遣,引发的问题并不少。比如,同样的岗位,派遣工要比正式工薪酬少;一些用工单位刻意找异地派遣公司派工,由派遣公司在异地按较低水平缴纳社保,甚至缴没缴社保谁也监管不到,派遣工维权更是难上加难;发生工伤,企业也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救助;派遣工还存在普遍没入工会,也缺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等等。今年以来发生的“王老吉”、“GUCCI”、“可口可乐”等企业侵犯职工权益事件,也都与劳务派遣的滥用有关。

  劳务派遣的滥用,固然是企业趋利行为所致,但监管者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也是重要原因。与维护员工利益这一隐性政绩相比,一些地方显然更热衷于为那些缴税大户提供便利。甚至有一些劳务派遣公司本身就有着浓厚的政府背景。因此,要维护职工正当权益,还需要监管部门摆正为民执法的姿态。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时,已经特别关注了派遣工权益损害问题。而上海已多次强调规范派遣制度。但愿有更多政府真正把普通劳动者摆在心间,同时完善法规,以避免和谐劳动关系中出现杂音。


浙江日报 人文·前沿观点 00014 劳务派遣:侵权遮羞布? 2011-12-23 2271691 2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