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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块设有底价,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各宗地竞买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如某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2年1月6日1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6日(双休日除外),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21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6日11时前,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6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账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月6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1日11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6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下列时间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2011-89号地块:2012年1月6日13时30分;2011-90号地块:2012年1月6日14时;2011-91号地块:2012年1月6日14时30分;2011-92号地块:2012年1月6日15时;2011-93号地块:2012年1月6日15时30分;2011-94号地块:2012年1月6日16时。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2011-89号:2012年1月9日8时起至2012年1月21日14时止;2011-90号:2012年1月9日8时起至2012年1月21日14时10分止;2011-91号:2012年1月9日8时起至2012年1月21日14时20分止;2011-92号:2012年1月9日8时起至2012年1月21日14时30分止;2011-93号:2012年1月9日8时起至2012年1月21日14时40分止;2011-94号:2012年1月9日8时起至2012年1月21日14时50分止。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除自然人申请竞买提交竞买保证金可用现金方式交纳外,其余竞买对象竞买保证金应于截止时间前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账号:1205270729000002932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16日
长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告字[2011]31号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 土地坐落 | 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商业 | 住宅 | ||||||
| 2011-89 | 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11号地块 | 40165 (60.25亩) | 住宅(不设配套商业设施) | 1.0~1.4 | ≤35% | ≥25% | 70 | 6286 | 1300 | |
| 2011-90 | 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12号地块 | 14889 (22.33亩) | 商业 (会议中心) | 2.2~2.35 | ≤60% | ≥15% | 40 | 2237 | 500 | |
| 2011-91 | 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13号地块 | 50762 (76.14亩) | 住宅(设配套商业设施) | 1.0~1.02 | ≤35% | ≥25% | 40 | 70 | 7919 | 1600 |
| 2011-92 | 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14号地块 | 62784 (94.18亩) | 住宅(设配套商业设施) | 1.0~1.02 | ≤35% | ≥25% | 40 | 70 | 9795 | 2000 |
| 2011-93 | 开发区中央大道B-1号地块 | 15014 (22.52亩) | 商业办公 | 2.0~2.7 | ≤40% | 15%~30% | 40 | 2970 | 600 | |
| 2011-94 | 开发区中央大道C-2号地块 | 9319 (13.98亩) | 商业办公 | 2.5~4.8 | ≤40% | 15%~30% | 40 | 2443 |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