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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教唆他人盗窃入狱

  本报讯 (通讯员 范宝华 童正明 记者 翁浩浩) 近日,因教唆未满16周岁的少年盗窃,兰溪人倪凯被判刑入狱1年。

  2010年6月下旬,倪凯在金华市五里亭租住的房间内,教唆倪某和钟某(均未满16周岁)去偷钱。同年7月1日,3人从金华市区坐车到兰溪市梅江镇,叫上另一名不满16周岁的唐某,窜到该镇倪大村陈某家,窃得玉手镯及挂件各两只;又进入金某家,窃得现金及香烟若干。此后,倪凯租车将他们接回。

  12月7日,法院审理认为,倪凯教唆未满18周岁的少年入户实施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间接实行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而倪凯教唆的3名少年均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共犯。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教唆他人盗窃入狱 2011-12-09 2253235 2 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