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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版:财税

先行先试,助船舶业出口

舟山国税试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服务措施

  船舶工业是舟山市第一支柱产业。从2008年10月开始,舟山市国税局对船舶出口企业试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服务措施。截至2011年9月底,3年来舟山市国税局累计为试行的4家船舶出口企业办理先退(免)税款54.7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船舶工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近55亿“无息贷款”   惠及企业

  据了解,建造一艘船一般需要18个月时间,而出口退(免)税办理程序是在货物出口收汇后才办理退税。舟山市国税局试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服务措施,就是企业在货物没有办理报关出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货物生产(或建造)的进度核定出口销售额,按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后确认应退税额,先给予退税办理,待已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外汇核销等信息的核销手续。

  舟山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说,比如企业打造一条合同造价2亿元人民币的出口船只,通常情况下需要18个月时间,等船只出口后企业可申请退税2700万元左右的税款。如果按“先退税后核销”程序办理,在船只完成50%的进度时,企业就可以提前大半年收到1350万元退税款,如果企业同时在建的船只多,提前收到的退税款将更多。“在当前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下,能够提前收到一大笔退税款,对企业来说就等于获得了一大笔无息贷款。”

  浙江扬帆集团是第一个享受到“先退税后核销”好处的企业。2008年10月,浙江扬帆集团被舟山市国税局列为首家试点企业,当年一次性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款2.5亿元,到2011年9月底,该集团已累计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款14.97亿元,而同期该集团实际核销办理免抵税款只有9.52亿元,相当于该集团长期获得了数亿元“无息贷款”。

  三年来,舟山国税已对扬帆、中远、正和、金海重工共四家企业试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服务措施,累计为这四家企业办理先退(免)税款54.76亿元。

  先行先试,      助船舶业快速发展

  “真是太好了,我们终于盼来了‘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服务措施,前两年国税部门只是搞试点,我们就一直盼望着,现在我们也能享受到这项管理服务措施带来的利好呀!”在得知市国税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船舶制造出口企业推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服务措施时,中船重工船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国崇的心情格外好,马上指派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向市国税局进出口管理部门详细咨询有关情况,办理相关资格认定。

  舟山市国税局局长谭中伟说:“舟山已是国家级新区,赋予其先行先试,我们国税部门也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服务新区建设。这次在省国税局的大力支持下,舟山出台了管理办法,在全市船舶出口企业推行这一管理服务举措。”

  据介绍,舟山市国税局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加强风险防范,出台了《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从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先退税后核销”管理服务措施,将惠及更多的船舶出口企业。

  提前退税,对企业来说,其效果相当于国税为企业提供了“无息贷款”,但对退税机关来说,却是增加了行政执法风险。市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企业出现意外情况,货物出口受阻,而提前办理的退税款又难以追回,这些都将给退税机关带来行政执法风险。

  舟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先退税后核销”对船舶制造出口企业肯定是极大的利好,我们要尽最大努力做好,虽然这也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和执法风险。我们将特别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出口企业的动态信息,包括企业出口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等。同时,我们规定企业提出“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书面报告、企业年度或季度财务报表,还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保函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并规定出具“先退税后核销”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是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浙江日报 财税 00023 先行先试,助船舶业出口 2011-12-09 2251825 2 2011年1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