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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实施“路长(河长)”制

  冯文华

  绍兴县文广新局副局长吴炎标,近日与该局的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沿着柯桥湖西路巡查。他边走边在笔记本上记录着:“湖西路020044号路灯杆附近,人行道上乱停车,影响行人通行;020040-020022路灯杆附近,堆放着布匹杂物,公交车无法停靠。”

  巡查工作人员马上将这些情况,打电话给12319“数字城管”热线。很快,这些信息被“数字城管”立案,并派遣到有关部门处理。

  在绍兴县,70个县级机关部门和镇(街)的主要领导,从今年9月份起,有了一个新头衔:“路长(河长)”。柯桥城区36条主要道路、41条主要河道,由该县70个部门、镇(街)认领,各部门和镇(街)的主要领导,就是“路长”或“河长”。

  这个“路长(河长)”可不是挂挂名的,而是有具体任务的。他们每周至少两次,要派人到“认领”路段(河段)巡查,发现河面或路面不洁,或有违章情况,及时向“数字城管”反映,再通过“数字城管”的受理、派遣、处理等流程,加以解决。

  为让这些“路长(河长)”尽心尽力,切实解决问题,绍兴县将“路长(河长)”的履职情况,列入所有部门、镇(街)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县机关党工委牵头实施检查考核,考核督查情况,还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公布。

  绍兴县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吴海胜告诉笔者:“路长(河长)”制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效果明显。到目前为止,有70%以上的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更重要的是,此举实施后,在全县营造了人人关心城市管理的氛围,建立起了大城管的格局。”绍兴县城管办主任郁伟说。

  目前,绍兴县已梳理出22项一下子难以解决的“顽症”,分河道问题、道路问题和重点区域三大块,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浙江日报 专版 00023 绍兴县实施“路长(河长)”制 2011-12-08 浙江日报2011-12-0800007 2 2011年1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