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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历史凭证令他老有所养

  通讯员 黄培菊

  本报讯 “ 太好了!太好了!有了这张30年前的凭证,我父亲也可以补办养老保险、领养老金了!太感谢你们供电局了。”林女士拿着一张发黄的历史凭证,激动地说。这是今年10月,发生在莲都供电局档案室的一幕。事件的起因,还得从今年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说起。

  这份文件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在该项实施意见下发前的,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照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就是这短短的几句话,给许多的老百姓带来了生活的福音。

  这位来到莲都供电局的林女士也是为此事而来,她的父亲名叫林上利,1982年曾在桃山电厂(莲都供电局的前身)的职工食堂做了3个月的临时工后离开。由于文化低、体力弱,林上利一直以游离散工的身份勉强度日,现今更是晚景局促。当他辗转听说只要能够证明曾和某企业有过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一次性补办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欣喜不已。子女们依据老人的模糊记忆,四处找寻其曾劳动过的有效证明,未果。最后,他的女儿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莲都供电局查询。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她终于在供电局档案室找到父亲在离开桃山电厂前领取的结算工资记录。那张源自1982年10月的手工票据已暗黄脆薄,票面上工资栏40元,副食品价补贴栏5元,合计栏45元,领取人一栏内,林上利歪歪斜斜的亲笔签名清晰可辨……

  这张历史单据,是老人在近70年的社会生活中,唯一留存的一份工作证明,它为老人叩开了晚年生活的温暖之门。


浙江日报 丽水资讯 00026 一张历史凭证令他老有所养 2011-12-08 浙江日报2011-12-0800014 2 2011年12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