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怎取舍
一边是“需要情感慰藉”的家庭,一边是“一切为了孩子”、遵从法律的福利院,情与法,怎取舍?
瑞安市区西门社区王女士:我觉得这两个孩子应该交由两个寄养家庭来抚养。毕竟他们已经养了孩子好几个月,有感情了。虽然医院里留有孩子亲生父母的信息,可是警方多番寻找也没结果。两个孩子已经构成了被父母遗弃的事实,没有必要一定要找到这两个不想负责任的父母。即便以后真的找到了,他们会对孩子好吗?希望福利院将孩子交由这两个寄养家庭抚养。
网友“随风”:我建议找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孩子先由现在的这两个寄养家庭抚养,另外再签一个相关协议。提早言明,如果孩子的父母以后来找,是去是留由孩子自己决定。法外有情,现在不仅仅是关于这两个孩子的问题,还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幸福。
蔡女士:该照章执行的,就应该照章行事。如果开了先例,以后不就乱了套了。虽然这两个家庭的遭遇让人十分同情,但建议她们可以通过其他正确的途径,去领养其他可以领养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