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煤电供应 助力节能减排
——发展改革委就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答问记者
记者 江国成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的组合拳,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为什么打出这样的组合拳?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稳定价格保障煤炭供应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回落,但煤炭价格仍然保持了上涨偏快的势头。反映市场煤炭价格走势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11月23日为每吨850元,比年初上涨74元,涨幅为9.5%。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也是火电行业的主要原材料。电煤价格较快上涨,使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出力下降,电力供应紧张。
为缓解煤电价格矛盾,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
在谈到这次适当控制“合同电煤”的价格涨幅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说,这主要是考虑目前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较多,允许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调动煤炭企业保障合同煤供应的积极性。
“合同电煤”主要指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和大型电力企业之间交易的电煤,交易量占据全国同类煤炭较大份额,其价格由供需双方通过一年一次的协商确定。随着市场煤炭价格上涨较快,这种年度合同规定的煤炭价格近年来一般都低于市场价。
这位负责人说,将主要港口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控制在每吨800元左右,直达运输市场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能够保障煤炭企业仍然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
缓解火电企业成本压力
这位负责人说,火电企业80%的发电成本是煤炭,煤炭价格上涨直接影响发电企业成本增加。
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增长较快,但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依然偏紧,有的电力供应缺口达25%以上。
适当调整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前期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压力,促进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协调稳定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适当上调电价还可避免发电企业因成本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经营困难,影响下游各行各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为了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积极性,减少污染,发展改革委此次还出台脱硝电价补偿政策,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企业脱硝成本增支。
对此,这位负责人说,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
这位负责人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施后,到2015年,火电烟气脱硝容量将达到7.2亿千瓦,需要上千亿元的脱硝投资和大量的运行费用。但目前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持续上涨,行业大面积亏损,生产经营困难,环保排放标准的提高所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成本将难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