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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闹”之风,
不可长

  有媒体称,目前社会上有些人正形成一种思维:要解决问题就要把事情闹大。与之相应,少数地方政府也似乎形成一种处理模式:小事不及时解决,一旦事情闹大,才想方设法息事宁人。

  事实上,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种消极态度和错误做法,只会误导当事人,助长“闹”的风气。佛山市总工会的一项调查表明,有通过群体性事件维权意向的人高达45.43%,认为“事情闹大了才会解决”的人有16.34%。

  法治社会,讲求的是依法、理性。但“闹”风盛行,只会造成非理性情绪的膨胀,从而破坏社会秩序和法治精神,伤己及人,对社会和公众造成恶劣影响。此类教训并不少见。深圳某公司一些工人因不满公司拖欠工资,又无处申诉,就违法封堵路,造成交通拥堵达1小时之久。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承诺“立刻解决、严肃追查”,促使公司当天就发放被拖欠的工资。

  因此,“闹”风的出现,最需要反思的还是各级地方政府。以“闹”的程度或事件影响的大小,来决定解决的方式和力度,至少是惰政的表现,深层原因还在于为民服务上的不负责、不认真、不愿意。小问题拖大,才不得不重视,但问题已“病入膏肓”,处理起来相当棘手。

  尊重公民话语权,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倾听民众呼声,是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  各地政府应积极作为、迎难而上,主动解决百姓困难,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依法公平公正解决问题。民众也应多一些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9 “闹”之风,
不可长
2011-12-01 2240421 2 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