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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人文

广电总局决定,明年起——

电视剧中间禁播广告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电视剧是深入千家万户、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之一。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决定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并且热情欢迎广大电视观众对这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给予监督。

  广电总局还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浙江日报 人文 00016 电视剧中间禁播广告 2011-11-29 2239140 2 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