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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坠山裸女案宣判

  本报温州11月22日电 (通讯员 董忠波 记者 黄宏) 永嘉裸女案昨天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李某被温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6月8日,李某从台州市来到永嘉县上塘镇,与相约的被害人高某见面,两人发生争吵,李某用石头猛砸高某头部,致其倒地昏迷,而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高某属重伤,4级伤残。6月11日李某投案自首。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永嘉坠山裸女案宣判 2011-11-23 2232097 2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