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主犯被处决
本报讯 (通讯员 林伟 记者 黄宏)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犯陈伟军于11月22日下午在丽水市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9月,丽水市中院对陈伟军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12月依法作出裁定,驳回陈伟军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