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法院为百余村民讨回建房款
“过冬,再也不怕了”
通讯员 徐松 汪佳 记者 朱海兵
本报讯 山区的深秋,寒意渐浓,但江山市清湖镇的一个移民小区内,天天热闹非凡:江山市人民法院日前送来190万元建房款后,从山上搬迁到此的张村乡龙头店村大见坑自然村村民,立即开始抓紧建新房, 希望能在新房里过大年。
为了这一天,大见坑自然村百余村民已等了足足3年。
大见坑是江山市最偏远的自然村之一,山高路险,交通不便,全村人守着7000多亩山林,却家家户户居住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泥房里,人均收入一直没有超过2000元。为帮助村民下山脱贫,2007年,江山市通过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试点,流转村里3700多亩山林,周某以639万元中标,取得30年承包经营权。
收到周某先行支付的300万元承包款后,村民开始拆除世代居住的老房子,来到清湖镇,搭起暂住的简易棚,开始建造砖瓦新房。
然而,2008年冬天的那场罕见大雪,顿时毁掉村民们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周某以雪灾蒙受损失,及林木面积、蓄积量不足等为由,拒付余下的承包款。无奈,村民们只好向法院起诉。双方意见不一,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案件直到去年才有定论,但此时周某已离婚,外出后下落不明。
因为资金短缺,这几年,村民们只好停止建新房,有的住在简易棚里,有的住在没有门窗、没有粉刷的砖房里,冬天寒风瑟瑟,夏天闷热如烤,备受煎熬。更让人绝望的是,包括此案339万元在内,周某竟共欠有1000余万债务。
江山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协调,确定两个执行方案:一是由债权人协商确定山林权的价值,寻找有能力买该山林权的人员;二是由债权人当中有实力的人购买或抵偿。
随后,在江山法院、衢州中院的努力下,周某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山林面积变动,周某所欠大见坑自然村的债务确定为230万,由债权人汪某、林某和吴某负责归还,并拥有上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
今年10月,林权证办妥后,已先行支付30万元的汪某等人,将190万元的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余款10万元将在山林界址基本分清后支付。
日前,当江山法院执行法官冒雨送去执行款时,百余村民笑逐颜开地敲起了锣鼓,放起了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