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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民生

我国首次将“PM2.5”纳入
常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入秋以来,北京等城市接连出现灰霾天气。而美国使馆和北京市环保局关于监测数据谁更准确的争论更是让“PM2.5”这个名词迅速“走红”。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16日表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今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提高了监测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PM2.5指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是造成灰霾天气的“元凶”之一。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近年来,随着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京津冀等区域灰霾现象频发,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空气质量管理要求。

  与现行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特定工业区并入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与此同时,环保部公开了与二次征求意见稿配合使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项环境质量指数评价因子,调整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表述方式和日报周期,并在日报的基础上增加了空气质量的实时发布要求,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空气质量信息和健康提示,满足公众和社会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实施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公众对优良天气的感官感受与空气污染指数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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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2225305 2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