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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四省市试点自行发债

  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启动。

  通知称,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通知还称,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据新华社)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四省市试点自行发债 2011-11-16 2223247 2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