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2月5日,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下午3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年12月5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招投标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19日下午3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1年12月16日下午3时。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二幅地块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
国土局 冯小姐 周先生
招投标中心 吴小姐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1]15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地块名称 | 出让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开发区(递铺镇) 2010-120地块 | 15050 | 旅游 | 40年 | 200万元 | 67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0.5 | 不超过30% | —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2 | 孝丰镇2010-4地块 | 15125 | 商业 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800万元 | 3100万元 | 1.8 | 不超过25% | 30% |
2011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