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上调
近日,财政部第65号令公布,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个体工商户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调整到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调整到5000元~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销售额由原来的150元~200元调整到300元~500元。图为绍兴县国税局干部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并向个体工商户宣传相关政策。 江波 房永刚 李新登 摄 |
近日,财政部第65号令公布,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个体工商户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调整到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调整到5000元~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销售额由原来的150元~200元调整到300元~500元。图为绍兴县国税局干部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摸底,并向个体工商户宣传相关政策。 江波 房永刚 李新登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