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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见死不救要受惩罚

  本报平阳11月9日电 (通讯员 张翀 记者 黄宏) 见死不救,也会被判刑。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

  王某是贵州人,他和堂姐夫许某一起到温州平阳打工。7月17日晚,王某和许某酒后骑电动车行经河边,连人带车一起落水。水性较好的王某游上岸后欲救许某,发觉许某已停止挣扎沉入水中,他自觉能力有限,在未报警及呼救的情形下独自离开现场。第二天下午,王某同老乡一起来到事发现场打捞尸体,并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许某系溺水死亡。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见死不救要受惩罚 2011-11-10 2215752 2 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