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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前应路南1#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规划路、南至白彭安置区、西至新城河东路防护绿地、北至前应路防护绿地。
(二)前应路南2#地块位于白沙路街道,东至彭民公路、南至白彭安置区、西至规划路、北至前应路防护绿地。
二、出让地块的编号、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30分~4时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缴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六、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11时、下午1时30分~4时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财务窗口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2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2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230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实施监管。拍卖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纳退还竞买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期限:竞得人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总出让价款的50%(包括竞买保证金);
第二期:自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余下的出让价款(总出让价款的50%)。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和两期付款间隔时间,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三)动工及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竣工。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63989921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 号:7336210182600034034
| 地块 编号 | 出让 面积 (m2) | 建筑 密度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规划 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开发 程度 | 起始价 总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前应路 南1#地块 | 75641 | ≤30 | 1.2~1.8 | 30 | 住宅 | 城镇 住宅用地 | 70年 | 现状 | 80000 | 16000 |
| 前应路 南2#地块 | 88992 | ≤30 | 1.2~1.8 | 30 | 住宅 | 城镇 住宅用地 | 70年 | 现状 | 93000 | 19000 |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