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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丽水银泰案一审判决

其中1人死刑 2人死缓

  本报丽水11月7日电 (通讯员 林伟 记者 黄宏) 今天下午,丽水市中院对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亿余元,集资诈骗14.72亿余元。周望慧、尹温和帮助季文华等人非法集资。季文华作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增资完毕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季文华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季林青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季胜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季永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望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尹温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判决,这些被告的违法所得,将会继续追缴,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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