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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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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规定,自2011年10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佣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2011年1月~10月,已依托12333电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对外开展服务的省本级、杭州市本级及绍兴市共接受群众来电226.4万个。10月份,舟山市建成12333电话咨询服务信息平台并正式对外试运行。其他市地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只能实现部分功能,咨询服务信息系统正在建设或者尚待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