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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民生

杭州:公租房骗租
可强制收回

  据新华社杭州11月3日电 (记者 ) 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公租房承租中出现骗租等违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办法》列举了七项违规行为:一、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三、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四、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六、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七、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承租人有这些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二、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曝光;三、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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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 2208818 2 2011年1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