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和谐之基
海宁市委书记 沈利农
近年来,海宁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勇立潮头,把握发展之要。把发展作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本举措,牢固确立“勇立潮头、加快发展”的工作主基调,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工作主线,制定实施了“亩产评价、节能减排、用地效率、税收调节”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十大倒逼服务机制,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注重沟通交流,听取民心之愿。连续5年开展“热点面对面”广播电视系列直播节目,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并不断完善市委书记(组织部长)在线访谈等与群众面对面对话平台。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市级部门联系镇(街道),市领导下访约访群众,镇(街)干部驻村入户、包村联户,农村工作指导员等各项制度,市领导带头开展“访民情、解民忧、连民心”走访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惠民之举。开展“环境提升年”活动,大力实施水环境整治,加大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力度,2010年底,全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21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1%,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6%、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9平方米。在全省率先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在全市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困难和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深化平安创建,构建安全之盾。围绕打造“全省最具安全感城市”目标,深化“平安海宁”创建,2005年至2009年实现平安创建五连冠。推进警务信息化建设,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已覆盖城区并向各镇延伸,全市安装接入监控摄像头2496个。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专业化治安动态巡防网络,构建“联户联防”农村治安防范工作机制。成立新居民事务局,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全市建有新居民事务站316个。
创新管理体制,夯实和谐之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各行政单位实行了职能归并,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进驻率达到90.3%。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立法律服务中心,稳步推进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建立了劳资纠纷、医疗纠纷、治安纠纷、新居民等专业调委会。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在出台或实施之前逐一开展合法合理性、风险程度、可控范围的评估,对重大事项逐一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今后一个时期,海宁市将继续以深化“法治海宁”、“平安海宁”建设为载体,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构建系统化的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多元化的利益纠纷调处体系、立体化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体系、人本化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体系、集成化的信息网络运用管理体系、终端化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整体化的环境建设体系,努力使社会管理服务格局更加完善、社会秩序更加安定、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社会服务更加均衡,为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