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骑车族到驾车族,从管理部门到坊间人士,自国家四部委发文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以来,围绕着电动车“禁”与“限”的话题,人们展开了一场关乎电动车“生死存亡”的论战。也有人提出,时下直线上升的电动车事故固然与包括车速、车重等在内的电动车自身性能有关,但不能否认,事故的高发更多还是起因于骑车人“不守规矩”的骑乘行为。因此,在电动车行业新标准“一时难产”的现有形势下,进行切实有效的“多管齐下”就显得尤为必要——骑车人管住自己,管理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惩治,生产企业严把源头关,唯有如此,才能让电动车这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不至于在非议声中骑进“死胡同”。
电动自行车“大事记”
1995年: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走出清华大学实验室。
2002年7月31日:北京“禁电”: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有效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核发、换发并禁止上路。
2003年6月:福州、珠海、海南等多地相继“封杀”电动自行车。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范畴。
2005年12月31日:北京取消“禁电”,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目录车辆核发牌证。
2009年10月:“电摩国标”颁布,拟于2010年1月实施,因技术指标与电动自行车无缝对接,引发两标之争(电摩国标与电动自行车国标)。
2009年12月16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文,“电摩国标”暂缓实施,两标之争暂时平息。
2011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四部委联合发文整治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上路,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车。
2011年5月:深圳等地出台“禁电令”,骑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者,将被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