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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巨贪会计判死缓

  本报温州10月31日电

  

  一国有企业会计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300余万元。今天下午,温州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会计沈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系由原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现为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股份制公司。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23日,沈伟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承兑由其保管的现金支票的方式,先后79次侵吞龙发公司在某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共计3517184.5元;又通过承兑由其保管的转账支票以及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49次侵吞龙发公司在某银行账户上的资金10381500元。

  2011年4月份,因龙发公司账户余额不足,沈伟向龙发公司归还资金28万元。此外,沈伟还三次挪用龙发公司在某银行账户的资金共计164000元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 5月28日沈伟将之归还公司。

  沈伟将侵吞的1300多万元公款大部分用于投资高风险的外汇保证金以及具有赌博性质的网络游戏,至案发时全部亏空,给国有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温州:巨贪会计判死缓 2011-11-01 2203719 2 2011年11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