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经济·投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增值税:由每月2000元至5000元调到5000元至20000元
营业税:由每月1000元至5000元调到5000元至20000元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浙江日报 经济·投资 00010 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2011-11-01 2204039 2 2011年11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