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职称管理……
政策咨询 办事指南 信息查询 投诉举报 社会调查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人工服务:正常工作时间
自动语音服务:全天
方便 快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政策问答
问: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其近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近亲属与单位之间的赔偿争议如何解决?
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八条规定,单位拒不支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