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8100多万
安徽女贪官终审判无期
据新华社合肥10月28日电 (记者 王圣志 徐海涛) 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对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海英在担任原阜阳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在阜阳地铁局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骗取、截留职工安置资金,隐匿国有企业收入和其他资产予以侵吞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140368.4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张海英在担任漯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漯阜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转移至个人设立并控制的公司,以及通过虚构项目套取公司资金和利用公司资产为个人贷款支付利息等方式占有公司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漯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其非法侵占公司资产42043562.64元。
张海英还违反公司管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漯阜公司的资产18932000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张海英在职务晋升等事宜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财物共计150000元,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且属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