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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月可申领居住证

  本报杭州10月27日讯 (通讯员 陈福 周秋洪 记者 翁浩浩)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杭州市区《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申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待遇。《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如果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杭州下月可申领居住证 2011-10-28 2199569 2 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