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可别办坏事
廖小清
日前,为防止村干部私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河北省宣化县江家屯乡政府将所辖23个行政村公章、财务章全部收归乡政府统管,实行“村章乡管”。
乍一看,“村章乡管”是为防止村干部腐败,杜绝部分人拿着公章以权谋私。但仔细想想,如果按此逻辑,乡政府的公章是不是也该交由县政府管,县政府的公章该交给市政府代管?如此就能杜绝以权谋私?
其实,“村章乡管”反而会造成政府将权力进一步集中,滋生新的腐败。
让村民意见最大的,莫过于“村章乡管”给村民办事带来的极大不便。原本在村里就能办好的事,如今却要大老远跑到乡政府,还不能保证随到随办。当前,为方便百姓办事,全国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各种便民举措。我省各地都设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将村(社区)公章置于服务中心,并有专人负责,村民想何时来办就何时办,而且村干部还提供代办等一条龙服务。如果将村章收归乡镇,岂不是本末倒置。
可见,“村章乡管”,最终只是好心办坏事。有关部门与其在这方面花心思,不如进一步转变服务思路,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集监管与服务于一体,既方便百姓,又预防腐败,这才是根本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