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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及增价幅度: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五、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下午5时止。

  六、报名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七、拍卖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9时。

  八、拍卖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

  九、报名时需交纳竞拍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随即转为定金,定金在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时才能转为出让金,但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竞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十一、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竞拍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十二、竞拍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三楼

  联系电话:(0579)87177648

  联系人:李先生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2011-10-24 浙江日报2011-10-2400021 2 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