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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版:财经

对接新“国九条”
还须制订实施细则

  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六条,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三条,笔者称之为新“国九条”。这是因为近年来,国务院已出台过两个“国九条”,即2004年1月31日,针对股市连续多年低迷及市场长期积累的股权分置的矛盾,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简称“国九条”),为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再是2008年12月3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研究出台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也是九条。这次出台的新“国九条”也必将成为助推小微企业走出困境的利器。

  新“国九条”虽好,但贯彻执行到位,还须金融、财税等相关部门制订细则,比如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商业银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等。这些政策措施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监管当局出台实施细则,以便于银行操作应用。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来说,是全国一刀切,还是因地制宜由各地银监部门制订,都须明确。

  同时,新“国九条”提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和以前的两个“不低于”有所不同,特别是“增量高于”很有难度,因为今年信贷整体规模和去年相比明显减少。这就出来一个问题,达不到“增量高于”又当如何?无论是银监部门、央行,还是银行一级法人在制订细则时千万不要回避,一定要具有操作性,再配以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对于银行分支机构来说,当务之急是派出调查组深入小微企业调研,对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市场前景仍好,只是一时陷入高利贷困境,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一定要积极施救,以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当然对于因环境污染、产能过剩、结构调整中淘汰的小微企业,还是要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办,不必死马当活马医。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但愿对接新“国九条”的细则,也能像国务院出台新“国九条”那样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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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须制订实施细则
2011-10-18 2184531 2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