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失职,
问责需到位
先后3次检查非法屠宰场,竟都不依法处罚、取缔,结果病死猪肉不断流入市场……
王宏光,这个温州市瓯海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原队长,继12名贩卖病死猪肉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之后,日前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押上被告人席。
回顾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当事企业、商家的司法追究,可以说越来越到位,但很少听到有失职、渎职的监管者被司法问责。
这些监管不力的官员,一般只是道歉了事,严重的也不过是行政处罚,或内部纪律处分,更荒唐的是,少数监管不力的官员还进入调查组去查处别人。
事实早已证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那些无良的当事企业、商家罪不可恕,混乱、缺失的行政监管也难逃其咎。
但现实中,监管失职的成本如此之低,就难怪少数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眼皮底下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眼,盖盖章、签签字,得过且过。在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中,甚至还出现监管人员与不法企业、商家结成利益同盟、监守自盗的现象。
这样的食品安全防线,怎么可能不频频沦陷?
食品安全的监管积弊不除,食品安全的承诺必成空话。而体制内的积弊,光靠自检、自查不可能破解,需要强有力的问责与外界监督。
因此,要根治当前的食品安全乱象,就必须加强对监管失职的司法问责,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监管人员的失职问责双管齐下。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督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履职责任心,强化监管力度,使那些无良企业、商家不敢乱来,从而重唤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