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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出台意见——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本报讯 如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9月30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等7个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作出规定。

  《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对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土地承包、公共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行政机关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动进行调解。

  对行政复议,《意见》规定,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

  《意见》指出,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意见》规定,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推行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011-10-02 2167110 2 2011年10月02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