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筋健腰丸是由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合法药品,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4021058。自2011年上半年以来“舒筋健腰丸”药品广告多次在巨化电视台、舟山电视台、鄞州电视台等媒体违法发布,该广告存在1.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2.利用专家、学者、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3.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的规定。通过学习,我厂认识到刊播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是错误的,必须予以改正。
该药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内容适应症为:补益肝肾,强筋健骨,祛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漆酸痛,坐骨神经痛。
为保证浙江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我厂特别对该产品广告内容作出如上更正,并向消费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现我厂郑重声明:
一、严格执行《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绝不刊登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格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刊播,绝不擅自更改审批内容;
三、自觉加强对企业广告的监督,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四、如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我单位自愿接受药监局的一切处罚,特此声明。
更正启事
广州陈李济药厂
2011年9月21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关于评选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45号)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所在地(单位)公示等程序,并经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预审通过。现予以公示(排名不分主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推荐表彰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4个。嘉兴市妇联、舟山市妇联、宁波市鄞州区妇联、杭州市余杭区新桥街道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拟推荐表彰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陈红霞,台州市天台县妇联;陈美花,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妇联。
公示时间从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7日17时止。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监督处室: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0571)87053243
省公务员局考核与奖励处
(0571)87059945
传 真:(0571)87050371
邮政编码:310025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的公示公告
浙江省妇联系统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