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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后勤部后营〔2009〕319号通知,南京军区土地管理局确定由宁波军分区干休所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竞价小组以竞价方式转让1宗军用土地使用权,同时代为出让1宗规划划入干休所1#地块红线范围的2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所提竞价转让均包含此2宗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本次竞价转让宗地位于宁波市常青路42弄军分区干休所1#地块。具体四至范围是:西至苍松路,东以吴家塘路为界,南至常青路,北临天海华庭。
(二)面积:军分区干休所1#地块用地面积6420平方米。地下空间面积5775平方米。
(三)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四)土地级别:二级。
(五)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3,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六)土地使用年限:70年。
(七)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交付,其中常青路42弄9—11号楼所占用645平方米土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3年半内交地。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资企业或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一)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期银行存款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信誉的房地产企业;
(二)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同期银行存款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信誉的其他法人。
三、本次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按照《南京军区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实施细则》,由宁波军分区干休所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竞价小组(以下简称竞价小组)组织实施。按照竞价报价最高者优先取得签订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原则,确定竞价受让人。
四、竞价小组于2011年9月26日9时至2011年10月12日17时,发售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须知等竞价文件,于2011年10月9日9时至2011年10月13日17时受理报名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竞价小组将于2011年10月14日前发出《邀请竞价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竞价小组将发出《退回申请通知书》,同时告知不受理申请的理由(备注:上述时间均为工作日)。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凡有意竞买土地使用权者,在提交《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报价书》前,需交纳6400万元(大写:陆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竞价保证金。
(二)领取竞价文件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府桥街24号(宁波军分区后勤部营房建设办公室),竞价文件按每份1000元收取材料工本费,不予退还。
六、竞价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府桥街24号(宁波军分区后勤部营房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431393
87123280
联系人:李健 郑德华
南京军区土地管理局
2011年9月21日
宁波军分区干休所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