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闹”有悖
契约精神
兰洪海
秋来风雨多,2011年的秋天,杭州楼市的“金九银十”注定是波折不断的。在不少楼盘,人们看到了人群“围堵”售楼处的场景,这里有因房价“陡降”造成的大批“抢房者”,也有因房价“陡降”造成的大批“退房者”。有的出于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兑现而义愤填膺,有的则因房价陡降“捡漏”而欢欣鼓舞。不管什么原因,楼市已不再平静。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房闹”事件,就是9月初位于杭州下沙的保利湾天地千人团购活动,单方单价降价4000元,一日清空500余套,而随后引发老业主集体反弹。这也是自2008年“万科房闹”——购房者“轰炸”售楼部之后最严重的一次。由于湾天地属于商业地产性质,不在政策受限之内,因此对此前高价购买了同一楼盘住房的购房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而他们能做的就是集结起来“维权”。
在习惯了房价“长期上扬”的心理预期后,房价稍微调整,购房者便会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以高价买下房子的老业主要求退房,跟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其实,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能不能就降价较劲,关键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写明若降价将补偿,那么业主的要求就天经地义;反之,合同中若无相关条款,业主的要求只能算是“无理取闹”。说到底,双方较劲的标准就是那一纸契约。
很多时候,业主的要求是不符合合同的,但也会闹。“无理取闹”,自然是利益的驱使,闹一闹,多少能闹出些好处来。这是“中国式”求解问题的一种办法,且常常管用。既然有实用性,此方法手段被相关利益主体不断利用。不过,“闹”终究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选择的行为方式,在偏离法治轨道之外的“闹”,毫无契约精神可言,毫无法治精神可言。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如果市场经济行为中到处充斥着“闹”,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不扭曲反而显得不正常了。
契约精神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尊重规则的意识,在制度层面,是以法律为准则之下的行为规范。事实上,契约精神恰恰是一个商业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基因,而我们则缺乏这种文化基因。杭州此前发生的购房买卖的纠葛,也许不算什么大事。但在契约面前,无所谓大事小事,正如在规则面前,强者弱者当一律平等。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公正自由和利益,每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尊重契约,而不是靠“闹”取胜。
鲁迅说过,“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用拳头说话不对,但陷于指责谩骂,其实也不妥,且无助于问题解决。无论是对购房者的“集体冲动”还是房产商的“消极抵触”,都不能任由“情绪飙车”,解决问题,还需回到理性和法治的轨道,冷静处事,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