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系省发改委会同省统计局共同设计。分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四大领域,共20项指标;从2005年开始,对全省11个市、61个按一级财政体制结算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
按照评价得分,将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划分为四个阶段:
初步统筹阶段:得分在45分以下(不含45分)。
基本统筹阶段:得分在45—65分。
整体协调阶段:得分在65—85分。
全面融合阶段:得分在85分以上。
《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系省发改委会同省统计局共同设计。分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四大领域,共20项指标;从2005年开始,对全省11个市、61个按一级财政体制结算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
按照评价得分,将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划分为四个阶段:
初步统筹阶段:得分在45分以下(不含45分)。
基本统筹阶段:得分在45—65分。
整体协调阶段:得分在65—85分。
全面融合阶段:得分在85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