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日捐一元
阮蓓茜
据报道,湖南省长沙县从去年开始,以政府红头文件为“靠山”,强迫全县教育系统每位老师每天“捐款”一元。不管老师意见如何,一律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元钱并不多,每天从工资中拿出一元钱献爱心,对大多数人来说并无太大影响。然而,善款善心,应是心甘情愿地捐出来的,绝不是“扣”出来的。如此下发红头文件规定捐款的具体标准,怎么看都有“牛不喝水强按头”的味道。
然而,这种变相强制的“善举”,因过程“省时省力”,效果“立竿见影”,受到不少地方的青睐。北方某省曾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机关职工按标准捐款:省级干部400元、厅级干部300元、处级干部200元等;江苏某市一个单位接到区政府文件,要求支持政府发起的爱心活动,每人至少捐款500元。当自愿捐款变成一项强制任务,当募捐的数额变成了政绩簿上的砝码,不仅违背了捐款人的初衷,更亵渎了慈善的固有尊严。
更让人如鲠在喉的是,长沙县慈善会会长公然强调:“老师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三四百元钱。”对此,我们只能说,当然在乎,不仅在乎公民对工资自主自决的权利,在乎有关部门对待善款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在乎对捐献的每一分钱给予谁、怎么用的去向。不行无知之善,善才原汁原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