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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问: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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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法问答
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2011年1月~8月,已依托12333电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对外服务的省本级、杭州市本级及绍兴市共接受群众来电176.4万个。其他市地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只能实现部分功能,咨询服务信息系统正在建设或者尚待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