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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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级别 | 人员总数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推荐集体所属单位 | 单位性质 |
| 1 | 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 | 无 | 30 | 谈月明 | 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指挥长 | 浙江省政府 | 临时机构 |
| 2 | 杭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 | 无 | 41 | 李包相 | 杭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指挥长 | 浙江省政府 | 临时机构 |
| 3 | 宁波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 | 无 | 53 | 史济权 | 宁波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指挥长 | 浙江省政府 | 临时机构 |
| 4 | 温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 | 无 | 24 | 鲍卫翔 | 温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指挥长 | 浙江省政府 | 临时机构 |
| 5 | 浙江建设投资集团 | 无 | 11564 | 刘国红 | 浙江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 | 浙江省政府 | 企业 |
| 6 | 浙江省发改委援建办 | 无 | 7 | 厉志海 | 浙江省发改委援建办 | 浙江省政府 | 临时机构 |
| 7 |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 县处级 | 62 | 施建国 |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 浙江省政府 | 事业 |
| 8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县处级 | 2258 | 叶再元 | 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 | 浙江省政府 | 事业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 1 | 吴升 | 女 | 汉 | 1975.03 | 党员 | 本科 |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任科员 | 正科级 | |
| 2 | 薛斌 | 男 | 汉 | 1977.09 | 党员 | 本科 |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杭州湾新区分院副院长 | 副科级 | 工程师 |
| 3 | 马善林 | 男 | 汉 | 1966.06 | 党员 | 大学 | 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副所长 | 副科级 | 高级农艺师 |
| 4 | 钱永铭 | 男 | 汉 | 1963.10 | 党员 | 大专 |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副书记 | 正科级 | 中级 |
| 5 | 马永良 | 男 | 汉 | 1969.10 | 党员 | 本科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党委书记、局长 | 正县(处)级 | |
| 6 | 杨竹山 | 男 | 汉 | 1966.08 | 党员 | 大学 | 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 | 镇长 | 正科级 | |
| 7 | 毛建国 | 男 | 汉 | 1970.03 | 党员 | 在职研究生 | 衢州市开化县委 | 副书记 | 正县(处)级 | |
| 8 | 詹信良 | 男 | 汉 | 1974.11 | 党员 | 大学 | 舟山市农林局畜牧局 | 副局长 | 副科级 | 中级 |
| 9 | 厉峰 | 男 | 汉 | 1975.03 | 党员 | 大学 | 台州市财政局 | 办公室主任 | 正科级 | 经济师 |
| 10 | 黄亦良 | 男 | 汉 | 1969.03 | 党员 | 本科 |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 正科级 | 副高级工程师 |
| 11 | 章西福 | 男 | 汉 | 1963.12 | 党员 | 高中 | 省交通投资集团第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施工员 |
根据《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06号)文件精神,在全省各地各部门逐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定。浙江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杭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宁波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温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浙江省发改委援建办、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建设投资集团为全国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吴升、薛斌、马善林、钱永铭、马永良、杨竹山、毛建国、詹信良、厉峰、黄亦良、章西福为全国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工作,在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闻宣传以及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表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20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300名。分配我省“先进集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8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1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
2、在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有效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推进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支援,取得显著成效。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凝聚力强,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不畏艰险,甘于奉献。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不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艰巨任务,积极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上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
3、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支医、支教、心理援助和扶贫帮困,支持灾区振兴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甘于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公示时间和举报方式
公示时间:2011年9月5日至9月9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省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
联系地址: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府路8号1号楼(邮编:310025)
举报电话:0571-87055073,传真:85773502。
省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