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鉴定就算非亲生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鑫伟 记者 黄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不肯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9月6日,仙居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2003年,应某与徐某结婚,2006年女儿小娟出生。今年6月,应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要做亲子鉴定,徐某没有同意。6月16日,应某的亲戚委托杭州某司法鉴定所,对应某与小娟进行亲子鉴定,结果为排除亲生血缘关系。
由于开庭审理时,徐某没有到庭应诉,法院根据应某提供的证据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依法判决应某与妻子徐某离婚,徐某返还应某抚养费2万元,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并支付鉴定费3000元,女儿随徐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