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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产业

取财应有道

  9月1日,台州一蓄电池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受审。这家公司自2004年投产以来,私自增加铅粉生产线制造铅粉,超标排放废气,致使附近近4400平方米的农田因土壤中铅含量超标而丧失基本功能,168人血铅中毒。

  这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无良企业和老板终将付出代价。不过,笔者为此欣慰的同时也感疑虑:据媒体报道,这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违反有关环保规定和当地环保局的项目批准要求且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那么期间的监管难道处于真空?此外,治理土壤污染的相关费用经鉴定仅为41.36万元,直让人怀疑是不是小数点搞错了。据专业人士分析,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需要全面考虑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治理,不仅资金需求巨大而且耗时极长,武汉市环保局今年4月曾有个测算,每亩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初期治理费达190万元。笔者担心,低估其危害后果,会造成量刑偏轻,而不足以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要知道,当前中国环境治理难的症结所在,就是违法成本过低。人们印象中影响深远的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只能开出100万元的罚单。原因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最高罚款上限为100万元。此外,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最多罚款10万元,并且每月只能罚款一次。这样一来,即使每月都罚,一年也不过120万元。6月以来沸沸扬扬的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溢油事故, 对我国周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但是,根据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这样严重的污染事故,仅能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成本低得出奇,而守法者的成本却高得吓人。最明显的是,污染企业治污成本远远超过处罚金额,企业在进行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换代改造时所得到的政策支持、财政补贴也不多。法律在恶性引导不良企业冒天下之大不韪。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承担环境责任。一些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而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

  我看,对于那些随意排污、危害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就应该坚决关停,这样的老板就应该坐牢,让他倾家荡产。对违法者的惩罚,如果总是“罚酒三杯”,绝不足以震慑、制裁和遏制环境违法。只有加大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感受到“罚所不值”的程度,才能促使他们守法守规。

  老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危害环境的钱不能赚,触犯法律的钱不能赚。有人对近期企业界犯罪案件进行盘点追踪,还真是让人吓一跳:甘肃大圣科技公司总经理等7人非法集资等案开庭,涉及集资诈骗金额人民币9700多万元;被媒体称为“股市黑嘴”的汪建中,一审被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事故案10名企业高管一审分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罚;云南涉案近5亿元人民币的金座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终审判决两主犯死缓;海南省东方市政协委员张延安行贿978万被判13年……

  似乎应了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浙江日报 经济·产业 00010 取财应有道 2011-09-05 2134127 2 2011年09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