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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府来相助

——浙政发〔2011〕61号文件政策解读

  今年,全国和我省高校毕业生数均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了660万人和25.7万人,尤其是我省,今年毕业生总供给预计超过4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仍然很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意见》主要精神可归纳为一个机制、两个目标、三个引导、四项工作、十个创新。

一个机制

——产业升级与促进就业互动

  一个机制,即建立产业转型升级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良性互动的机制。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创意、现代农业等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发挥投资项目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建立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等4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转型升级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互促进的政策方向。

两个目标

——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增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大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服务中介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个引导

——鼓励到中小企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将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与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相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职称和科研等政策与单位性质、规模相结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6〕72号)城乡基层就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机关从基层招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并允许各地实行城乡基层就业补助政策;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对到省内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工资定级优惠政策。

  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意见》明确原有创业市场准入和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在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方面的作用,并对创业服务机构、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实行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项任务

——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和就业岗位

  从转型升级产业、重大投资项目、中小企业、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现代农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公益性岗位等方面全方位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允许各地合理放宽创业市场准入条件,结合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创业税收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并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强化创业服务,突出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将提供公益性创业服务的创业辅导机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创新方式,支持网上创业和灵活就业。

  (三)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根据高校毕业生人群特点,构建分层分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支持体系。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见习补贴、见习综合商业保险、补缴见习期养老保险、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手段,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从劳务性费用、社会保险补贴、工龄接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四)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重点在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中介服务能力、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对象、政策待遇和政府责任,规范了就业援助程序,并在保障少数民族、女性、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毕业生人群的就业权益,防止就业歧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个创新

——五大领域共同推进

  浙政发〔2011〕61号文件在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和总结梳理我省现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在以下五大领域实现了10个创新:

  (一)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意见》第2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明确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条件。

  2.建立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直接补助制度。

  《意见》第2条“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工资收入相对偏低的,每年可给予个人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建立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直接补助制度,有利于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获就业补助。

  《意见》第3条“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进一步加大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力度,将基层就业补助政策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所有基层(社区、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毕业生到省内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工资、定级优惠政策。

  《意见》第3条“对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20万元。

  《意见》第5条“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6.高校毕业生创业辅导服务可享受资金补助。

  《意见》第6条“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作为公益性服务,对提供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和奖励,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给予创业服务机构资金补助,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7.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可享受税收减免。

  《意见》第7条“对认定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收入及占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有利于引导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建设,提升创业园建设层次。

  8.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可获经费补助。

  《意见》第12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对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给予资金扶持,有助于强化校内就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9.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意见》第10条“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首次提出出台全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为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10.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

  《意见》第10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体系,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

  开展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评估,促进各地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杭州:

建设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2008年以来,杭州市围绕“造一流环境,引一流人才,建一流城市,创一流事业”的城市发展理念和“人才+资本”的创业创新理念,强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3年来,该市共资助了624个大学生创业项目,这些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较好、成活率较高。

  截至目前,该市新建的3414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有5家。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培育,集聚了一批富有激情的青年创业人才,3年来,该市新建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已拥有创业大学生7301人,其中博士104人、硕士409人,入选省优秀创业青年1人。

  近年来,该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等30余个政策文件和举措,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体系。以创业园、创业大赛等为重要载体,着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创新平台。经批准设立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园资助。3年来,全市共建立市级大学生创业园11家,形成了“一区一园”、城区全覆盖的格局,并向县(市)延伸。各大学生创业园均出台了房租减免、贷款贴息、创业资助等优惠政策,为入园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注册登记、项目申报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目前,大学生创业园共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1590家,其中,赛博创业工场是该市首个民办公助性质的大学生创业园,共注册并入驻企业860家。

  该市还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展示良好创业环境、吸引全国各地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来杭创业。以创新服务机制为抓手,完善大学生创业工作例会、创业项目评审、联络员、专项统计、创业信息共享、创业保障等“六项制度”。

台州:

大学生村官创业带民富

  台州市自开展大学生村官计划以来,把大学生村官作为村级干部后备资源,纳入全程培养计划,提高他们做农村实际工作的能力,鼓励大学生村官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村民创业致富。

  该市出台政策,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农业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台州市按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2.5万元的补助资金等,激发大学毕业生回农村创业的热情。

  如涌泉镇横路村党支部书记项玉君是临海市第三批大学生村官,在创业导师的指导下,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了临海市喜洋洋果蔬专业合作社,采取“市场+大学生村官+能人大户+合作社”的模式,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农民的柑橘,统一包装后出售,现有60多户村民加入合作社。

  在台州,这样的大学生村官还有很多,他们凭借自己的知识、勇气和热情,积极转变观念,回到农村,在政府帮扶下积极投身创业。

衢州:

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

  2010年初,衢州市组织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对一帮扶,并提出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通过走访摸底,该市共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207人,其中已签定就业协议的82人,未签定就业协议的89人,未联系上的36人。据此统计,有 85名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帮扶。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对他们进行了登记造册,安排专人与其本人或家人保持一对一联系沟通。

  衢州人才网开设困难毕业生就业宣传专栏,将愿意回衢就业的家庭困难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匿名)在衢州人才网进行公布;根据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和意愿,将其简历编印成册,向部分规模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对推荐不成功、就业技能不足的毕业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将其纳入2010年见习计划,通过见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

  2010年,衢州市完成了全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对一帮扶任务,实现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温州移动:

就业见习注重能力提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把就业见习工作和企业人才梯队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到见习生项目中来,自2007年开始,连续5年开展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项目。

  该公司向应届毕业生开放了营业员、市场营销执行、客户经理、工程项目执行、通信网络综合维护、电话经理等见习岗位,见习项目共计招聘并培养见习生508名,年招聘人数从2007年的60人增加到2011年的99人,年留用人数由2007年的30人增加到2011年的72人,总留用比例达到了67.7%。5年来,温州移动共留用见习生344名。

  在温州市人社局、温州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下,该公司总结出了一套良好的见习生培养模式,为见习生项目量身定做了相关的培养计划,通过技能培训、师徒帮带、真实岗位实践等多种方式力求提高见习生个人能力和工作能力。在见习期间,要求见习生的指导老师、上级主管根据他们的表现定期进行绩效反馈,明确指出见习生在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

典型介绍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2 就业创业,政府来相助 2011-09-05 浙江日报2011-09-0500008;浙江日报2011-09-0500024;浙江日报2011-09-0500023 2 2011年09月05日 星期一